科研級倒置熒光顯微鏡是以紫外線為光源, 用以照射被檢物體, 使之發出熒光, 然后在顯微鏡下觀察物體的形狀及其所在位置。熒光顯微鏡用于研究細胞內物質的吸收、運輸、化學物質的分布及定位等。 細胞中有些物質,如葉綠素等,受紫外線照射后可發熒光;另有一些物質本身雖不能發熒光,但如果用熒光染料或熒光抗體染色后,經紫外線照射亦可發熒光,熒光顯微鏡就是對這類物質進行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工具之一。
科研級倒置熒光顯微鏡通常需要在黑暗的環境下操作,才能對標本的圖案進行鑒別,該設備操作簡單,檢測快速,能夠很好的用于活體檢測,和微生物新城代謝的變化過程,使用熒光顯微鏡之前要詳細閱讀說明書,進入實驗室后打開設備等待一定時間后再開始工作,這樣才能減少眼睛的傷害,下面是詳細介紹。
科研級倒置熒光顯微鏡使用注意事項:
1、嚴格按照熒光顯微鏡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,不要隨意改變程序。
2、熒光顯微鏡應在暗室中進行檢查。進入暗室后,接上電源,點燃超高壓汞燈5~15min,待光源發出強光穩定后,眼睛*適應暗室,再開始觀察標本。
3、防止紫外線對眼睛的損害,在調整光源時應戴上防護眼鏡。
4、檢查時間每次以1~2h為宜,超過90min,超高壓汞燈發光強度逐漸下降,熒光減弱;標本受紫外線照射3~5min后,熒光也明顯減弱;所以,最多不得超過2~3h。
5、熒光顯微鏡光源壽命有限,標本應集中檢查,以節省時間,保護光源。天熱時,應加電扇散熱降溫,新換燈泡應從開始就記錄使用時間。燈熄滅后欲再用時,須待燈泡充分冷卻后才能點燃。一天中應避免數次點燃光源。
6、標本染色后立即觀察,因時間久了熒光會逐漸減弱。若將標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保存,可延緩熒光減弱時間,防止封裱劑蒸發。
7、熒光亮度的判斷標準:一般分為四級,即“-”表示無或可見微弱熒光。“+”表示僅能見明確可見的熒光。“++”表示可見有明亮的熒光。“+++”表示可見耀眼的熒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