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學顯微鏡的使用環境對其性能和壽命有著重要影響。以下是關于光學顯微鏡使用環境的具體要求:
一、溫濕度控制
溫度:顯微鏡室室溫建議維持在20-24℃,同時光學顯微鏡的工作溫度范圍應在5℃到40℃之間。避免J端溫度對顯微鏡的光學系統和機械系統造成損害,如熱脹冷縮引起鏡片開膠與脫落等。
濕度:顯微鏡室應保證65%以下的濕度,尤其是在潮濕地區,應在室內配置除濕機以控制濕度。當溫度達到特定值時,如31℃時相對濕度不應超過80%,隨著溫度升高,相對濕度應線性降低,到40℃時降至50%。高濕度環境下,光學鏡片容易生霉、起霧,機械零件也容易生銹。
二、防塵與清潔
防塵:顯微鏡室應保持干凈,避免灰塵、砂粒等落入光學元件和機械部分。灰塵不僅影響光線通過,還會增加磨損,危害顯微鏡性能。顯微鏡不用時應用防塵罩罩住以防止落灰。
清潔:對于光學元件的清潔,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,使用專業的擦鏡紙、脫脂棉簽及無水乙醇進行清潔。對于頑固污跡,先用洗耳球吹走較大灰塵,再用長纖維脫脂棉簽或干凈細棉布蘸無水乙醇擦拭。
三、防震與避光
防震:顯微鏡的光學系統和機械系統都是經過精密校正的,因此在使用及保管期間要防震。同時,也要避免陽光直射和空調直吹顯微鏡,以保證其固有的高性能。
避光:除了避免直射陽光外,還應注意顯微鏡室的照明應避免產生眩光或反射光,以免影響觀察效果。
四、防腐蝕
顯微鏡應避免與具有腐蝕性和強揮發性的化學試劑放在一起,如硫酸、鹽酸、強堿等,以防止對顯微鏡造成損害。
五、供電穩定
顯微鏡室供電電壓波動不應超過正常電壓的±10V。在電壓不穩的地區,應加裝穩壓電源以保護顯微鏡系統不受損害。
六、其他要求
顯微鏡應放置在專用房間或顯微鏡室內,房間應避免設在多塵、陽光直射、容易受到振動、高溫高濕及通風口的地方。
工作臺應堅固、平坦,尺寸視選配不同顯微鏡及附件而略有差別。
要加配干燥皿(放置附件)及防塵罩等配套設施。
綜上所述,光學顯微鏡的使用環境需要嚴格控制溫濕度、防塵、防震、避光、防腐蝕以及保證供電穩定。只有這樣,才能確保顯微鏡的性能和壽命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。